理財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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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113年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開放申請

為協助中低收入戶及2年內購屋有房貸的購屋族,內政部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並能與財政部新青安貸款併用,申請人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之 1 年內,以自行購買之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本貸款,並由政府補貼部分住宅貸款利息。

申請時間

113年8月1日開放受理申請,至113年8月30日下午5時截止。

申請條件

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1. 已成年。
  2. 未成年已結婚。
  3.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戶籍內直系親屬、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1. 申請人。
  2. 申請人之配偶。
  3.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4.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5.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6.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詳下表〉
家庭成員之所得與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限額
戶籍地 家庭年所得不超過 每人月平均所得不超過 家庭動產限額不超過 家庭不動產限額不超過
台北市 164萬 68,722元 715萬 940萬
新北市 137萬 57,400元 437萬 650萬
桃園市 136萬 55,920元 310萬 626萬
台中市 124萬 54,313元 437萬 549萬
台南市 106萬 49,805元 310萬 553萬
高雄市 117萬 50,467元 310萬 561萬
金門縣
連江縣
103萬 47,786元 310萬 425萬
其他縣市 103萬 49,805元 310萬 549萬

財產暨所得認定部分詳見【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申請方式

可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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